為訓練同學自我管理之基本學習態度,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
☆基本態度
出席考核
1. 上課前點名一次,開始上課40分後不再為遲到者補點名。
2. 每次上課無故遲到或無故早退者,視同缺席1次。
3. 缺席累計超過(含)三次以上者,學期成績不及格。
4. 課外教學、實習、聆聽相關演講時,亦比照平時上課。
隨堂測驗
1. 隨堂測驗遲到五分鐘以上者,為避免影響其他同學與上課進度,須與老師另約時間補考。欲補考者,考試結束後一週內補考,逾期不受理。
2. 隨堂測驗後隔週發回檢討,目的與意義在於確實掌握學習狀況。
請假事宜
1. 病假:須於銷假後一星期內,持(1)就醫證明、(2)學校蓋章簽核之有效假單,向老師請假。
2. 事假、公假:須事先告知,並持(1)相關證明、(2)學校蓋章簽核之有效假單,向老師請假;未事先告知者,視同曠課。
3. 如有延遲請假者,視同曠課。
4. 考試缺席者,如依規定請假,給予另行補考機會;但全學期僅限補考一次。
作業繳交
1. 每次作業須按時繳交,才能依進度檢討作業。
2. 逾期繳交作業者不予受理。
檔案評量
1. 關於翻譯課程,須妥善保管「翻譯習作」,期末全部收回評分。
2. 期末繳交「翻譯習作」,如有不完整者,學期成績不及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