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訓練同學自我管理之基本學習態度,請務必注意下列事項

 

☆基本態度

出席考核

1.      上課前點名一次,開始上課40後不再為遲到者補點名。

2.      每次上課無故遲到或無故早退者,視同缺席1次。

3.      缺席累計超過()三次以上者,學期成績不及格。

4.      課外教學、實習、聆聽相關演講時,亦比照平時上課。

隨堂測驗

1.      隨堂測驗遲到五分鐘以上者,為避免影響其他同學與上課進度,須與老師另約時間補考。欲補考者,考試結束後一週內補考,逾期不受理。

2.      隨堂測驗後隔週發回檢討,目的與意義在於確實掌握學習狀況。

請假事宜

1.      病假:須於銷假後一星期內,持(1)就醫證明、(2)學校蓋章簽核之有效假單,向老師請假。

2.      事假、公假:須事先告知,並持(1)相關證明、(2)學校蓋章簽核之有效假單,向老師請假;未事先告知者,視同曠課。

3.      如有延遲請假者,視同曠課。

4.      考試缺席者,如依規定請假,給予另行補考機會;但全學期僅限補考一次。

作業繳交

1.      每次作業須按時繳交,才能依進度檢討作業。

2.      逾期繳交作業者不予受理。

檔案評量

1.      關於翻譯課程,須妥善保管「翻譯習作」,期末全部收回評分。

2.      期末繳交「翻譯習作」,如有不完整者,學期成績不及格。